林宅,一九八九年被公佈为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此建筑为清代嘉庆年间儒商兼官僚林廷鼇所建。同治年间(一八六二至一八七四)为举人林钟华、林钟峤兄弟居住。面积三千平方米。
林宅是真正属于旧时代文人的宅院,它与月湖西岸范钦建造的“天一阁”,与月湖北岸童槐的官宅“银台第”,与湖东佈政使张渊的“大方岳第”相比较,是一群内敛的、歉和的、温情的居宅,不事张扬,不施金漆,不讲排场,而以丰富、深厚、朴实的石刻、木凋和砖凋,静静地诉述宅院主人的处世追求和理想。
为更好地保护、利用这座富有江南民居独特品格与神韵的历史遗筑,宁波商人杨纪明先生在政府对林宅作全面修缮的基础上,自二零一一年初至二零一一年秋再倾钜资对该林宅进行精心打造,并开办“明州甲十二综艺馆”
明州甲十二综艺馆,将以演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、传承宁波地域文化特色为宗旨,着力打造别具一格的宗教文化、民俗风情,为琴棋爱好者、书画爱好者提供展示、交流的高雅平台,为酷爱茶道、香道高雅之士创造风雅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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